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8月, 2020的文章

“羊毛黨”與商家串通套補貼 需謹防消費券成唐僧肉

“羊毛黨”與商家串通套補貼 需謹防消費券成唐僧肉 領取10元消費券後,與商家串通,向商家支付30元人民幣後,商家賬戶可收到40元,商家扣除4元好處費後,將剩餘的36元返還給消費者 ,實現消費券套現……據媒體近日報道,疫情後,為提振消費,恢複經濟,各地紛紛發放消費券,總額以百億元計,成為民眾實實在在的福利。同時,這樣做的好處也是“毛黨”的眼睛,他們勾結商人采取補貼,財政資金成了“唐僧肉”,考慮到政府撬動消費者也受到影響。 “羊毛黨”只要把拿到的消費券套現處理,錢就到手了;一些商家幫著套現,也有不少“好處費”,“給錢就行了,自己也沒什么損失,兩方一配合,就是坐著收錢的事兒”。不過,有句話說得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把消費券套現,把財政資金據為己有,很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 虛擬定位、虛構消費的事實、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小打小鬧、性質不嚴重,就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范圍,一般“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因為便宜這個小,由拘留公安機關予以處罰,實在是不具有成本效益的事情。 但是,此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詐騙。 一般來說,騙取財產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應屬刑事案件。盡管一些羊毛黨將消費券套現,也就是蚊子腿上削肉吃 ,但如果積少成多、積沙成塔,達到了法律規定的底線 ,就得為此付出更昂貴的法律代價。 如何才能擋住羊毛黨的“黑手”,讓消費券發揮應有的作用?解鈴還須系鈴人,關鍵問題在於中國政府管理部門履行好監管職責。疫情期間,經濟運行受到影響,為了提振經濟、促進消費,消費券應運而生。給公眾發消費券,固然是好事,但還不能一發了之,政府相關部門還須做好“下半篇文章”,跟進企業加強社會監督成本管理會計工作,讓消費券按照公司既定的設計技術落地有聲。 在執法上,應當加大對羊毛黨薅消費券羊毛的懲戒力度,該移交司法的移交司法,該治安處罰的治安處罰,該批評教育的批評教育,不能讓違規薅羊毛的劣行無人查處;在技術上,應當針對羊毛黨所采取的虛擬定位等欺騙手段使用大數據等新技術加強監控,有效切斷全國通吃 異地共振的暗黑渠道;在監督上,加強消費券流通全環節的監管,尤其是對商家的管控,加大經濟懲罰力度,防止利欲熏心、內外勾連。 消費券不是羊毛黨的“唐僧肉”。面對消費券變現的亂象,